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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主题 |
受理编号 | 受理时间 | 处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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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出租车公司问题 |
2017122702022877 | 2017年12月27日 | 处理完毕 |
诉求内容 |
市民咨询增城区荔城街新桥北路3号的广州市荔通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出租车在广州市行驶对载客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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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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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增城区政府 |
回复情况 |
关于穗12345转字第2017122702022877号咨询回复 增城区政务中心: 贵中心转来穗12345转字第2017122702022877号关于市民咨询广州市荔通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出租车在广州市行驶对载客有什么规定的情况已收悉。工作人员于2017年12月28日16时30分进行了解,现将了解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运营管理 第十六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划分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区域,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市出租汽车应当在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区域内经营,不得提供起点、终点均不在指定区域内的客运服务。非本市出租汽车不得提供起点、终点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客运服务,需在本市运载回程旅客的,应当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指定的地点载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指定的地点。工作人员于2017年12月28日17时05分致电向市民解释,经过沟通市民表示满意。 专此回复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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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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