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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8-01-09 14:46
来源: 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为什么要修订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本市自2015年1月实施《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14〕47号)以来,广大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了有效保障。在此期间,为巩固和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成果,及时解决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中突出的难点问题,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出台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8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7〕27号),对《城乡居民医保办法》的部分条款和内容进行了调整,但以上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文件有效期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亟需修订和合并。通过本次修订,将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报销待遇水平,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二、新修订内容有哪些亮点?

  本次修订大幅提高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的待遇水平,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降低住院门槛,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与现行政策相比,降幅为50%。一级医疗机构由300降低为150元,二级医疗机构由600元降低为300元,三级医疗机构由1000元降低为500元。

  二是大幅提高参保人住院报销待遇水平。2018年调整后住院政策范围内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比2017年高10个百分点左右;2019年起,调整后的住院政策范围内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水平,比2017年高15个百分点。详见表一至表三。

  表一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住院报销待遇新旧政策对比

  表二 其他参保人员住院报销待遇新旧政策对比

  表三 全部人群住院报销待遇新旧政策对比

  三、政府与个人的筹资的分担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广东省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粤府〔2016〕43号)规定,各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要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按照上述原则,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调整情况,经测算,对于在校学生的个人及财政筹资分担比例继续按照3:7比重不变,其他参保人个人与财政的分担比例从目前的3:7逐步调整到4:6,其中2019年按3:7,2020年按3.5:6.5,2021年按4:6。

  未来四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总体趋势:仍以财政投入为主,2018至2021年各级财政投入达到67.6%,同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总体筹资的比重,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

  四、新的筹资标准计算方式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2018年已公布的标准会不会变化,如果有差额,会不会中途收费?

  新的筹资标准计算方式从2019年开始执行。2018年虽然大幅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总体增幅达10个百分点),但2018年仍按目前已公布的筹资标准执行,即个人按199元征收,实际筹资不足部分从城乡居民医保既往历史结余基金中支出,个人不补差。

  五、经办机构及对外咨询电话